连花清瘟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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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晚间,以岭药业公告,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公司生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胶囊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生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颗粒被该方案列为中医治疗轻型和中型推荐用药。 据悉,自疫情发生以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已连续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九版)》列为中医治疗推荐用药。

公告称,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品种,主要用于感冒、流感相关疾病的治疗,曾先后多次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感冒、流感相关疾病诊疗方案。2020年4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基础上,增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根据公告,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5.53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4.71%。

公司表示,预计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发布将对连花清瘟产品的市场推广产生积极影响。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