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头条:聚焦10大方面、出台36条政策措施 四川省着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日前,四川省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主要集中于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回暖升级、稳定外贸外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增效、稳就业稳物价、优化营商环境等10大方面,共计36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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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明确指出,将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着力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四川省2023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强化财税政策及金融支持力度
《措施》进一步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等。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1000亿元。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3000亿元,延续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四川省征信平台投放贷款2800亿元。
《措施》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不低于2000亿元。
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费业务奖补资金的80%提前下达,支持各地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兑付。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要求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行动计划,用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直联机制,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发行科创债等交易所债券,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推进“险资入川”,力争2023年末规模超过5000亿元。
扩大投资促消费回暖升级
《措施》指出,将安排3.5亿元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激励,支持各地不断完善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加快审批(核准、备案)和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等手续办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持续发挥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协调服务,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5个、45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项目极速审批、尽快开工、加快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显示,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对其余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协调,能保尽保;其中,同时涉及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外)和使用林地的,可采取“容缺+承诺”的方式并行办理进入保护地和使用林地手续,不互为前置。
在促进消费回暖升级方面,《措施》指出,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家装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支持培育10个贸易与消费联动的特色消费促进平台和10个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打造40个“商文旅交体康”多元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支持建设一批电商新业态基地,培育一批本土榜样带货主播。
《措施》支持地方发放文旅消费券、体育消费券,支持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补助。实施入境旅游市场提振行动,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营商环境,加大对接待入境游客、赴境外营销的旅行团奖励力度。鼓励各地对在四川省内依法纳税,且在“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游客包机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补。
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备受关注的房地产市场,《措施》也给出了相关政策指导,总体目标是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措施》指出,要优化住房限购、限售、二套房认定标准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动态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引进人才、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给予补贴。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成都发挥好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示范作用。
同时,《措施》称,推动商业银行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及时调整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执行标准,支持各地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房现售试点,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四川将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信用等激励,鼓励地方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
同时,《措施》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国有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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