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日报丨当好“店小二”做好“服务员” 云浮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护航高质量发展
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高水平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3月15日,云浮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的相关情况。
云浮是广东最年轻的地级市,毗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空间巨大。土地储备足、成本低,可提供大面积连片用地;同时,用电价格低、热电联产优,云浮发电厂、粤泷发电厂等多家火力发电厂能提供价低、充足、优质的热蒸汽,为生物医药项目的配套和降成本提供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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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先进地区相比,云浮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政务服务的效率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市场要素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惠企政策落实等方面还有一定距离。
近年来,云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成效明显的改革措施,有力促进云浮营商环境的优化和争先进位,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了高质量发展动力。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系统巩固改革创新成果,云浮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法律制度层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争先进位蓄势赋能
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最核心的竞争力。会上,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泽桐介绍了近年来云浮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举措、实际成效和进一步的计划。
去年,云浮召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集中4个月开展专项整治,全市营商环境实现质的提升。
在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云浮排名提升4位,多项指标进入全省前10;同时,云浮及时出台6方面129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和其他接续政策措施、第一时间推出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用心用情用力当好“店小二”,做好“服务员”。2022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1.3亿元,以真金白银助企纾困。
截至去年底,云浮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9万户、同比增长8.36%,增幅为近5年来新高。
据了解,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有力促进了云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在广东省公布的16项经济指标中,云浮有13项指标增速排名全省前6,实现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上缴中央和省财政突破120亿元的“两个一百亿”目标,取得了建市以来的最好成绩。
“制定并实施《条例》,对于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吴泽桐表示,云浮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定不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高位推动,云浮将充分发挥 “双组长”制度优势、工作专班统筹作用,完善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创优营商环境,紧抓广东省推进珠三角产业向粤东西北转移、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机遇,纵深推进“全域东融”,学习借鉴广深等地先进经验,吸引更多企业落户云浮、根植云浮。
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决定了市场上营商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年来,云浮市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成效明显的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例如,从法律制度层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2年3月起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历经调研、论证、三次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等程序。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江洪灿介绍,《条例》全文共31条,结合云浮市实际,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制度作出细化和补充,包含四大要点。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条例》进一步理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对资金保障和推进落实机制、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作用、加强人大监督等作出规定,促进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落细。
加强市场要素保障。《条例》在强化产业政策引导、招商引资服务、产业园区建设、人才服务保障、用地保障、加强公用企事业收费及服务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条例》明确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强化线上政务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窗口设置、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立优惠政策集成服务等内容,打通直接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促进法治环境建设。《条例》对行政检查执行清单管理,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做好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布、解读等进行规定,加强对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保障。
如何保证《条例》的落地落实,有效调动各方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洁洲回应,云浮各部门要主动发挥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聚焦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深化改革、争取突破;突出重点任务狠抓落实,对标深圳等先进地区,健全透明规范的经营主体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各类生产要素供给保障;抓好政企沟通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增进政企共识。
据悉,《条例》已于2023年2月1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该《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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