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明确“医美”属于医疗活动 无证不得开展 今日热议

红星资本局5月4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美容诊疗特点,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加强医疗美容诊所备案信息管理,强化诊疗质量控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执业许可或备案时,一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通过办理许可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曾于4月18日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了医疗美容服务书面合同从无到有的突破,让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签订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员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艾瑞咨询《2022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研究报告》显示,随着疫情的好转及轻医美的发展,医疗美容市场逐步回暖,2021年中国医疗美容市场规模达到2179亿元,增长率达到12.4%,预计2025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108亿元(21年至25年CAGR为17.2%)。

但医美市场合规问题日益凸显。《每日经济新闻》去年曾报道,国内合法的医美机构大概有1.3万家到1.5万家,而非法或无证的机构达到了8万家,是前者的6倍。持证上岗的人数约有3.8万人,而非法无证上岗的人数达到了10万人。

红星资本局搜索美团(03690.HK)、新氧(SY.US)等平台发现,平台上大多数入驻的医美机构均在医疗资质认证一栏中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进行了公示,不过也有部分医美机构未查询到相关资质。

截图自相关平台医疗资质信息

如某医疗美容机构在其医疗资质认证一栏中仅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缺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显示为“美容服务(不含医疗美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但在该机构的用户评论中,有用户提到黄金微针,表示“强烈推荐黄金微针。一开始我是拒绝的……”

截图自卫健委官网

红星资本局通过卫健委官网查询该机构相关医疗资质,显示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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