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网络食品监管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热点在线

作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一部重要法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2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推进、特色亮点、实施安排等相关情况。记者注意到,《条例》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高风险治理的同时,特别突出了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余德仲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网络食品经营呈现模式新、方式多、交易分工越来越细的发展趋势,出现了诸如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缺位、交易环节真假难辨、直播带货频频“翻车”、售后维权难度大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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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条例》在总结提炼四川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经验基础上,直面痛点,在制度设计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包括明确入网食品经营准入条件、落实入网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规范直播带货交易行为、加强外卖送餐服务管理等。

根据《条例》,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同时,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余德仲指出,在监管实际中,为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一方面以平台名义在本地承揽业务,另一方面受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委托对网店进行运营和维护,在经营环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一直以来缺乏监管依据和手段。

“《条例》在进一步细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入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措施。”他表示。

不仅如此,时下“流行”的直播带货和外卖送餐,也将从制度上得到规范。

《条例》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同时,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

在外卖送餐服务中,《条例》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在容器、包装或者随附单据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具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良法”落地,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条例》授权,组织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包括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小经营店和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交易会、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制度,食品电子追溯标准和规范等。

据悉,《条例》共6章111条,包括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于5月25日由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制定通过。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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