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放贷员发现重大风险 1.5亿元贷款仍被火速发放 最资讯
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华公司”)曾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内蒙十强民企,在疑似卷入一起3亿元“套路担保案”后,企业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如今又站上了被告席。
5月23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围绕3亿元债务担保责任问题,国内某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下称“M银行呼市分行”)与明华公司对簿公堂。
《华夏时报》记者到庭目睹了双方律师在法庭展开交锋,M银行方面代理律师以《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要求明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明华公司代理律师直指M银行为挽回自身损失,在明知债务人已有贷款逾期后仍违规放贷,从而将风险转嫁至担保人明华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报记者调查证实,该案中伪造材料骗取银行巨额贷款的债务人已获刑,银行方面也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规放贷行为。2018年,M银行呼市分行客户经理陈某被刑拘,后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2022年10月,内蒙警方再度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对陈某等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互保3亿元埋下隐患
“你们这个案子,我向院领导汇报过多次了。”5月23日上午,庭审正式开始前,主审法官在法官席上如是说。她简单的一句话,表明了这起案件的复杂性。
据悉,该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为M银行呼市分行,被告方共有11位,分别为高秀存、邢春杰夫妇及二人曾经控制的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升公司”)、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泰升公司子公司,下称“泰宇公司”)、巴彦淖尔市顺祥矿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及明华公司。
简而言之,高秀存以泰升公司、泰宇公司等从M银行呼市分行贷款数亿元,但后来无法偿还,债务人及担保人均被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在责任范围内偿还贷款。
不过,由于高秀存公司已经破产,其本人也因骗取贷款罪等罪获刑,此次庭审中担保人明华公司成为了事实上的主要被告。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席上坐的4位律师均为明华公司代理律师。
公开资料显示,明华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煤炭物流为主体,光伏发电、科技农业、文化产业等多元发展的综合性企业集团。2015年,公司综合实力被评选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99位,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第7位。成立多年来,明华公司累计完成税收20多亿元,带动解决就业岗位万余个,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明华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公司自2010年起与M银行合作开展金融贷款业务,并基于双方友好合作及信任,听从M银行呼市分行指示开展互保贷款业务。
2012年起,明华公司为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互保,互保金额为1亿元。2013年,互保额度调整为3亿元,明华公司就泰升公司与M银行呼市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项下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并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其中为泰升公司担保1.5亿元,为泰宇公司担保1.5亿元。
正是这两笔共计3亿元的债务担保,日后为明华公司带来了巨大麻烦。记者获得的一系列案卷资料证实,事实上,高秀存控制的泰升及旗下公司资金链早就脆弱不堪。
骗取贷款与违规放贷
泰升公司是一家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根据高秀存此后的供述,公司自2010年开始就主要靠银行贷款维持生存,2010年开始建设了焦化厂、洗煤厂、收购了一系列公司股权,2012年项目基本建成,但市场不好了,之后一直在借新贷还旧贷,贷款越多成本越大,企业陷入亏损泥潭。
2013年至2014年,M银行呼市分行向泰升、泰宇公司等先后发放多笔贷款共计逾11亿元。然而,泰升、泰宇公司资金链依然很快彻底断裂。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9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泰宇公司和泰升公司破产重整,又分别于2017年11月27日、2018年7月4日裁定批准泰宇公司、泰升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高秀存及其公司则被追究刑事责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泰升、泰宇等公司从2009年起亏损逐年扩大,为符合贷款条件,修改财务数据显示企业逐年盈利、经营前景良好,并将虚假报表经过审计后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保证单位,共计实际骗取新华信托资金1亿元,实际损失7000万元;骗取M银行呼市分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共计11.4465亿元,实际损失约9.46亿元。
2017年7月,高秀存因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泰升、泰宇公司一同获罪,分别被判处1000万元、800万元罚金;另有数名公司员工被判缓刑。记者在5月23日的庭审现场获悉,高秀存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M银行方面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亦被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在明华公司报案后,2018年4月,M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包头分部客户经理陈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后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起诉。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于2019年11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陈某实施了《刑法》第186条规定的行为(即“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但犯罪事实轻微,危害不大。
记者从庭审现场及有关方面了解到,2022年10月,另一担保单位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下称“赛罕区公安局”)举报M银行呼市分行涉嫌“合同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赛罕区公安局随后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再度对陈某等人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蹊跷的1.5亿元贷款置换
在庭审过程中,银行是否与债务人合谋欺诈担保人成为一大辩论焦点。
据悉,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记录了一个惊人细节:M银行在明知泰升公司资金链断裂后,依然放款1.5亿元以置换一笔信托贷款,其目的在于防止信托贷款逾期最终给银行造成损失。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泰升公司曾从中诚信托贷款1.5亿元,融资发放日2013年9月18日,到期日2014年9月18日。该笔贷款实质上是M银行通过购买广东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对中诚信托的受益权而向泰升集团发放的“表外贷款”,受托人中诚信托公司只是中间有偿管理性质,并不承担贷款风险,最终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M银行承担。
2014年上半年,泰升公司经营恶化,客户经理陈某前往泰升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M银行总部汇报,“泰升集团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现金流枯竭,原材料、运费、工资、电费、水费等费用大量拖欠,日常经营无以为继。故企业决定从2014年7月23日起除煤矿、铁矿外,其它经营板块减产、停产,循环工业园区2600名工人中放假人数2200多人”。
M银行总部了解情况后,认为泰升集团在中诚信托的贷款很可能逾期,信托贷款为信用贷款,逾期无法偿还将最终造成委托人M银行的资金损失。为了防止信托贷款逾期给M银行带来的金融和信誉风险,总行能源事务部投资银行部提出将该笔贷款“接回表内”。于是M银行临时解冻了泰升集团被冻结的授信额度,于2014年8月22日为泰升公司发放了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并于当日在M银行的监控下直接转入了中诚信托的账户。
本报记者掌握的相关案卷显示,M银行客户经理陈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发放上述1.5亿元贷款时,泰升公司其实已经出现了贷款逾期的情况。他称,“如果不替换,信托贷款到期就是M银行负责偿还,替换成流动资金贷款后,就是担保人承担还款了”。
明华公司代理律师当庭指出,M银行在明知泰升公司出现经营状况极端恶化、贷款逾期的这些情况下,仍然发放贷款,显然存在合谋、串通的行为以骗取担保人,最终把自己的风险转嫁到担保人身上。这笔贷款发放存在严重的主观恶意,担保人不应当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
而M银行呼市分行代理律师则表示,在骗取贷款案有关判决书及有关不起诉决定书当中,均没有只言片语认定M银行和泰升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或者是欺诈的行为。判决书只是说泰升公司单方有犯罪行为,M银行本身也是受害者,并没有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就此案内情,6月1日,《华夏时报》记者拨通了相关案卷记载的陈某电话,但接听电话的人士称自己不是陈某。记者随后致电M银行呼市分行一位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银行方面一直有和明华公司谈和解方案,其个人感觉还是不错的,之前也没有强硬清收,但方案未能达成。
这位负责人还否认了明华公司有关“是M银行推荐与泰升公司互保”的说法。不过他也承认,这笔业务是陈某从原来工作的某国有银行跳槽到M银行时带过来的。他还透露,明华等公司曾就此向有关部门举报,银行方面并未受到银监部门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孙宪忠、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高桂林等六位知名法学专家曾在京对此案进行研讨论证,并一致认为,泰升及其关联公司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明华公司等保证人提供担保,M银行呼市分行构成明知,明华公司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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