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 非上市险企应设立一到两年过渡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上市保险公司正式实施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于2020年12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
前不久,上市险企均按照新准则发布了首份一季报。从数据上看,实施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但数据背后,新准则给保险业带来的影响是明显的。众安科技与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认为,新保险合同准则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从后端倒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和产品策略。为有效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中关于保险合同负债计算、保险服务收入和服务费用确认等方面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精算部门等须紧密协作,加强精细化管理。
新准则为保险业带来新挑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准则带来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保费收入确认计量的调整,由此前的保费收入改为保险服务收入。总体来看,新准则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准备金计量、金融资产划分等更为合理,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匹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新准则的实施,保险公司的业绩表现、资产负债策略也将进一步调整。
多位上市险企高管在一季报业绩发布会的解释也印证了上述观点。中国太保财务负责人兼总精算师张远瀚表示,在新准则下,预期保费收入会有明显下降,而产险由于短期合同较多,影响相对较小。
“新准则体系与旧的准则有着实质性的差别,不是简单的演化或者推进。新旧准则体系之间的差异,如同大象和大树的差异。”新华保险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杨征直言,执行新准则后,会计收入确认要求发生重大改变,新准则更加明确区分保险合同的投资成分和保险保障成分。
原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但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
按照时间表,非上市保险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两个新准则。在这一背景下,《白皮书》提出,新准则的实施不仅是短期的财务报告准则转变,保险机构需要考虑进行业务流程整体变更、人才团队和组织架构升级、产品与服务创新和业务转型平衡。新保险合同准则将对财务业绩、运营流程和数据产生重大影响,需要综合方法和开放、可扩展的平台来管理当前和未来的需求。
险企应设立一到两年过渡期
“新保险合同准则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动保险公司重新审视其负债端业务结构和产品策略,并基于不同的战略目标设计、研发新产品。”《白皮书》认为,新准则将对企业报表的收入、利润和所有者权益都产生影响,强调收入确认期间和利润来源的清晰展示,增加披露内容和透明度。
《白皮书》显示,新保险合同准则使保险公司面临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收入确认的重大变化。对于寿险公司而言,需要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利润表中保险部分和投资部分分开列示,部分寿险公司由于历史存量保单积累较少,存量保单产生的收入堆叠效应不明显,收入下降幅度会受到较大影响。二是准备金评估的重大变化,利率波动对准备金评估和净资产的影响更为直接。三是利润展示的重大变化,不再设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四是数据颗粒度的重大变化。新保险合同准则将从保单数据、精算数据、财务数据、列报披露数据四个方面严格要求数据信息。其中,保单数据将增加对数量和质量的要求,精算数据需要输出合同组层面大量计算结果,财务数据需按照合同组记录并拆分到保单层面,披露数据可为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公司财务状况评估打下基础。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细化数据颗粒度的同时,也将进一步降低利润操纵的可能性,抑制行业恶行竞争,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尽管距离2026年最终实施还有近三年时间,但时间依然非常紧迫。《白皮书》认为,保险公司应及早设立一到两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新旧会计准则并行。考虑到平行测试及过渡期数据要求,或因税收、监管需求,系统必须同时维护现有准则和新准则两个财务账套,为保证两者不相互冲突,且满足总账的要求,降低对两个账套的维护成本和人力成本,更高效地完成两个账套财务调节勾稽,要求保险公司维护满足两套账务处理的数据需求及数据流转。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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