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案件风险防控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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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8月4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考核制度中将案件风险防控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注重过程考核,鼓励各级机构主动排查、尽早暴露、前瞻防控案件风险。对案件风险防控成效突出,有效堵截案件,主动抵制、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全面加强案件风险防控的业务培训。相关岗位培训、技能考核等应当包含案件风险防控内容。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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