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整治排污数据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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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挂牌督办,彰显了相关部门合力打击此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也对相关从业者发出深刻警示。

环境监测数据,是反映排污状况的晴雨表,是环保工作精准决策的重要依据。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不仅让非法排污行为逃脱监管法眼,而且有造成环境治理成效全局失真的风险。

近年来,围绕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我国已建立起一套以“人防+技防”为依托,涵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严密监管制度。然而,仍有排污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上“动歪脑筋”。一些排污单位为追求短期利益,企图通过节省污染监测与治理投入降低经营成本,而一些中小微企业则受困于资金、技术不足,对于依规排放积极性不高或有畏难情绪。因此,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作弊的同时,要合力监督、帮扶、引导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一要思深益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企业来说,减污降排不仅是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蕴含着转型升级的机遇与迎合绿色消费潮流的商机。因而,企业应转变思维,以合规排放为契机谋求高质量长远发展。

二要因势利导。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市场化手段,探索通过税、费、贷优惠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升绿色转型意愿,强化环境治理政策对企业的正反馈与获得感。同时,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形成对数据弄虚作假严惩的高压态势,以高昂违法成本倒逼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要以一持万。实践中,环境数据造假涉及环节多、技术性强、手法隐蔽多样,多是在排污单位授意下,由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操刀。因而,要抓住“关键少数”,以独立评估、大数据监管确保机构执业独立性,以健全质管体系、准入退出机制推动监测工作规范化,不给弄虚作假留空间。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既是底线,也是红线,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让数据“不走样”,方能符合社会共同期待。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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