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文规范银行渠道保险产品 要求银保渠道佣金费用“报行合一”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保险渠道佣金进行约束。

据悉,银保渠道佣金费用“报行合一”的要求被强调。《通知》要求,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

要求银保渠道佣金费用“报行合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此次下发《通知》的背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

《通知》的核心内容有五大要点,关系到银行代理渠道的费用问题。首先,《通知》要求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应审慎合理确定费用假设,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发展水平、盈利状况、管理能力等,细化完善费用结构;

第二,《通知》要求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

第三,银保渠道佣金费用“报行合一”的要求被强调。《通知》要求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

第四,《通知》要求各公司对产品开发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使用行为的管控,防范不正当竞争;

最后,《通知》要求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银保渠道的规范并非空穴来风,今年以来,监管对于银保渠道的关注越来越多。7月下旬,几十家寿险公司分三批参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举行的座谈会,议题即“银保业务手续费自律约定”。此后,保险公司收到了银保手续费的相关通知——约定手续费上限,并要求确定“总对总”后“分对分”不再上浮。

8月8日,上海市保险同业工会发布《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2023版)》,要求保险机构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坚决杜绝银保小账。

业内:预计短期内银保渠道业务仍会高速增长

据悉,银保渠道一直都是保司保险业务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其主要合作模式为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获取保费收入和客户资源,银行基于庞大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销售网络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从而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以及完善客户的理财产品配置。

在2015年保险代理人考试取消前以及监管未对保险产品进行限制之前,各保险公司均在积极争抢银行网点的销售份额,银保渠道也在2000-2010年间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水平,但随着代理人考试取消,个险渠道红利开始释放,保险公司对于银保渠道的依赖逐步减少。而随着个险渠道的增长乏力,银保渠道的保费和价值贡献又重新回升。

有业内人士表示,银保渠道近期高速增长,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但综合来看,这一轮银保渠道高速发展最核心的因素仍是银行。但这一轮银保渠道大发展是一次少有的银行、保险两大金融行业的双向奔赴,这给了银保行业一次实现真正转型升级的难得契机。

“受当前存款利率下降、资本市场低迷影响,银行经营承压,中间业务收入缺口仍然较大,同时银行客户也缺乏可配置的优质金融资产,因此银保产品仍然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并且银行对于代销保险业务的关注度会进一步提升,预计短期内银保渠道业务增速仍会高位运行。”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国联证券分析称,预计未来银保渠道实现在保险公司价值贡献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可期,但当前仍存在销售模式粗放、费用竞争激烈等问题,亟待合作双方的不断磨合和精耕细作。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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