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新资讯: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杨德才:加强财税支持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2022年3月,“专精特新”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给出了“专精特新”具体进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7万多家。

作为重构中国制造业的关键一环,“专精特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是代表委员们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德才去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的《关于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提案获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表彰。他今年又对近300家“专精特新”企业做了深入调研。


(资料图片)

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杨德才建议,通过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加强财税支持力度等,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发展,为铸成先进制造业贡献力量。

财税支持政策理解执行需优化

据了解,我国近年来出台了多项“稳经济”的财税支持政策,各地方也先后出台了众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在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研发投入、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呈现积极效应。

不过,在针对东部地区近300家“专精特新”企业的调研中,杨德才发现,当前仍存在着政策精准度不够、政策理解不准、政策体系制约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专项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着力点需进一步扩围,财税支持政策理解执行需进一步优化。

“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确实非常大,但也要看到,目前财税政策支持内容众多、口径复杂,如留抵退税的限制条件多,各税种间执行口径不一等。‘专精特新’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政策理解上存在局限,在充分运用上存在担忧。”杨德才表示,调研表明,高达67.1%的企业担忧对财税政策理解与运用不准确,13.4%的企业担忧享受优惠后引起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10.2%的企业担忧自身会计核算与纳税处理不规范,9.3%的企业担优企业人员不善于利用税收政策争取本企业的正当利益。

而从政策层面来看,杨德才分析认为,目前“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的财税支持政策,大多是普惠性财税优惠,主要是优惠税率、减免税和加计扣除等。分类施策的个性化、针对性政策少,激励形式相对单一,且多是事后激励,对企业研发阶段和成果转化阶段的事前激励较少,导致对处于初创期的研发型企业激励效果减弱;部分政策覆盖面低,政策指向群体较小,对企业支持力度有限。

此外,调研还显示,“‘专精特新’企业普遍反映当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非财税因素较多,72.8%认为招工难、人工贵,43.9%认为融资难、融资贵,37.1%认为原材料成本上升过快。”

强化“专精特新”财税支持力度

针对上述问题,杨德才建议,深化税制改革,强化“专精特新”财税支持力度,在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专项政策,增强政策支持获得感。坚持以企为本,创新“专精特新”财税支持手段,以纳税人为中心完善发展财税支持政策,政策着力点要更关注“专精特新”企业综合经营成本的降低。加强宣传辅导,优化“专精特新”财税支持环境。

具体举措上,如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字化转型建设按投资比例提供税额抵免优惠;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比例到125%;将短期性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固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政策,并允许“专精特新”企业新购置的研发基建纳入加速折旧范围;将“专精特新”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确保大量研发成本可以有效扣除。此外,财税支持政策要充分考虑“专精特新”企业在所处产业链中的上下游行业的整体减负效应,完善抵扣链条,注重平衡企业间税收利益,避免部分企业利用在产业链中的支配地位独享税收红利。

又如,探索增值税级次“三档并两档”,可参照留抵退税制度改革方法,在“专精特新”企业较多的制造业开展试点;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进项抵扣范围,将贷款利息、人员费用等纳入抵扣,缓解企业经营发展的成本压力。

对于“专精特新”这类处于初创期的研发型企业,杨德才认为,“要持续给予‘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从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增量两个方面,按比例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补贴,强化对研发阶段的事前激励鼓励。”

对于政策的执行,杨德才指出,应注重财税支持政策与金融、科技等政策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专精特新”企业解决用工难、融资难、经营成本高等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等隐性成本。

杨德才还认为,政策执行过程中要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权,坚决杜绝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一刀切”问题,“应享尽享”不是“强制享受”,政策推行要考虑企业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避免如强制企业小额退税、缓交税款等问题的发生,影响财税政策整体获得感。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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